Chap 89:EdgeHill(临界之丘

格拉斯考克县水道纵横,荒野遍地,整个郡人口加在一起,也不到大镇伊腾顿常住人口的三分之一,对于住惯大都市的我而言,实在是一个乡下地方。放在阳光普照的白天,在公路上望出去,没有半支烟的功夫,很难瞥见人影。而若是这种电闪雷鸣的暴雨之夜,则更难撞见往来的车。大水冲走了一切痕迹,即便天竺菊特意留过路标,想要找到也是不可能的。

我们只能通过木樨花的口述来辨别方向。据这个小妞声称闯进女神峰的三名圃鹀,分开后分别追往三个方向。一人追击天竺菊,一人追击她们四人,还有一个追赶破窗而逃的留守女人。正因莉莉丝们全都骑着马,所以在小径和灌木丛中如履平地,才逐渐摆脱对方。

面对四散奔逃的小妞们,圃鹀的人只得舍了小车,她们骑走了停在空地间的摩托。而这些车自打前一次围剿兰开斯特后就再也没添过油,预估最多还能开半小时。木樨花逃回山庄时已在路上扑腾了四十分钟,加上我等赶来,前后超出了一小时。假若爆发了激战,现在早就打完,是生是死已无法挽回。我们骑行而出,说得好听些叫搜找,说的难听些就是收尸。

出发的马队分为了两股,一股延着JoesCreek河滩而行,另一股往FordsGreek与牛溪的交叉口而去,不久之后,我们在树林边缘找到了黄瓜,她的坐骑被弥利耶击杀,人翻到了沟里。这只圃鹀瞧了她一眼,或许觉得杀她没任何价值,便开车往北方而去。

“嗐,出来得太急,只记得拿枪,手机都忘带了。”见到幸存者后,我们想问明另一路人马有何发现,结果众人掏了遍口袋,只有我和艾莉森随身带着。那个年代的翻盖手机远不是今天智能手机可比,只要被浇到水基本就报废了。主妇般的人抱怨一通,指着附近一座荒废农庄道:“先避一会雨吧,人不累马儿也跑累了,偏逢这种鬼天气,还出了人命。”

“在中学门前分开时,天竺菊好像被砍了,死没死不知道,我只顾着自己奔跑。”黄瓜的小腿血流如注,被安贡灰破开很长一道血口,不过行凶者还算仁慈,没有趁势挑断她脚筋。见其余人不是在唉声叹气就是在打电话,唯独我站在窗前沉思,这个小妞往我怀中一倒,哭叫道:“她们全死了,我比较机灵才能活下来,我不管,你要为我为她们报仇。”

“好了好了,你看清那三人的长相没有?说得什么混帐话,人哪里全死了?木樨花和红苜蓿全逃回家了。”她故意添油加醋,描述着自我想象的悲壮,我也不免听得心惊肉跳,只得默然安抚自己:“她理应不会出事,就算打不过,但骑着的是妖马制势。”

“那是两个黑娘们和一个白人,浑身腱子肉,凶神恶煞的,比铁门还高,强壮如蛮牛。”

“联系不上,她们里恐怕没有一人带着手机。”桃花摆摆手,将电话塞还给了我。

恰在此时,地平线尽头亮起一道白光,众人追出门去看,极远处的灌木林好像燃起了冲天大火,几乎将半边天映红。既然方向已辨清,我们纷纷跨上骏马,朝着前方疾驰。沿途这个黄瓜又问我要手机,她居然提出想要报警,并说现在出了命案不论如何明早也会有人来调查,不如跟条子们坦白交待,以免自己成为嫌犯,被拉去炮局拍照。

“你是个白痴么?那样岂不是要找到凶案现场女神峰?倘若有人下去搜找的话。”主妇里的另一人被气到语塞,刚开口喝斥了她几句,似乎联想到了什么,便立即住嘴。

我在旁听出异样,并不当回事,而是先将此默记于心,只招呼众人加快脚程。

五分钟后,马儿跑得口吐白沫,方才赶到灌木林,只见一台机车撞进老树引发爆炸,飞溅开去的车零件点燃了周遭,由于雨势太大,火苗几乎被浇熄,空气中弥散着一股难闻的焦油味。杂草间存在扭打痕迹,并一路延伸去了河口,我们越往深处走,那股怪味就越浓烈,当绕到滩涂,背后早已是不见火光,眼前漆黑一片。于是,这些女人齐刷刷看向了我。

“我几小时前在浴室刚被侵犯过,连眼睛都是肿着的,还能怎么看?”我只得吱吱呜呜,恰巧一道闪电滑过,远处似乎有个黑色东西,正顺着湍急河溪往下游去。真是天助我也,我立即抖擞精神,分开众人眯起眼来,装模作样了一番,道:“人就在那里!”

随着我的指引,这般婆娘打鞍下侧袋里翻出破手电,借助那绿豆大小的光斑拼命搜找。我猛然记起自己怀揣着射放头灯,这玩意儿自打孔地亚一战后就再未用过。想着我翻出这把奇形怪状的冷光灯,递到艾莉森手中,自己随便找了片树下草窠坐下歇息。

“在那里!就在醉蝶花手指的位置。”一道宽频光束打出去,将大半片水面照得通透,我闻听艾莉森在喊,也掐了烟好奇地过去。走到滩涂前再一定睛,却是个灰蒙蒙的东西挂在几块礁石间,顺着水势一起一伏。那是个人无疑,但与我适才所见的黑影位置差了十多米。

“这却是怪了,难道是眼花了?”我们与那东西相聚着二十余米,外加大雨滂沱,肉眼极难分清外形,光冲着肤色和衣服,显然不是莉莉丝任何一人,那么这家伙只可能是圃鹀的纠察队成员。我招呼众人上马,往河流的上游去,远处似乎有片浅滩可以涉水而渡。

然而当我们绕行一个大圈来到对岸,令人感到诡异的是,泡在水里的人已不见了踪影。她不是被激流冲走,而是自己爬上了滩涂,并将身上琐碎之物尽数扯烂,丢弃在附近树下。那是麂皮的衣物,以及半块银桃子,懂行的我一看便知,它是檞朼。不知为何,这些破烂上生出了细密绒毛,灰蒙蒙一片,外形很像某种霉斑。

“这就是袭击我们的人!”黄瓜抓起鹿皮,叫道:“三人都穿着一模一样的斗篷。”

“难道她没死?而是撞晕过去了?然后被水冻醒自己又跑了?”桃花团着手,在河与树木之间踱步,又说:“可鲜血流到这里就止住了,或者说她受伤太重又重新掉回了河里?”

“我怎会知道这条河溪流经哪里?这鬼地方我都没到过,地图上也找不到。”于是一群娘们围着艾莉森七嘴八舌发问,她被吵得无法思考,叫道:“我可以肯定,咱们的人没到过这里。因为人不会挑选自己陌生的地方奔逃,而且马也不识途,更不会载着人往这种地方走,不然林子里会留下蹄印。这可太奇怪了,为何此人会在此遇袭?袭击她的又是什么?”

“那要不要大家散开去追?哪怕跑了,一个伤者也不会走太远!”黄瓜倒提着斧子叫道。

“千万别蛮干,你在明她在暗,况且这家伙有多大能耐是个谜。对方哪怕感受到一丝危险,也会拼命反击,若是咱们再一分散,就全成了她的猎物了。对了,你适才嘀咕什么?”我猛然间来了个想法,但一时没釐清是什么,便扶住艾莉森的肩,要她将刚才的话再说一遍。

她挠了挠头皮,不知我所指的是哪句,便将自己沿途过来的话统统背了一遍,而我所要的是半分钟前她们间的激辩,当艾莉森说完,头脑中那些模糊的想法瞬间开朗。

人在慌不择路时,会本能地选择自己熟悉之地奔逃,要想搞清一系列谜面,就不得不将自己假设为他人。这么一来,天竺菊人去了哪?我已有了些许概念,那个方向就是月谷电台!

“那咱们得往回去吉普森了,你是怎么判断她会在镇上?”主妇般的人狐疑地看着我。

“这不是明摆着的事么?真笨!换做是你,当被杀手追赶,是打算逃往人迹罕至的墓地呢,还是能偶遇路人的小镇?”我是什么人,才思敏捷智谋广远,立即找出一条不暴露电台却能完美诠释的理由,道:“我和大姐到过米切尔和吉普森,这片鬼地方只认识此处啊。”

那么一来,我们只得按原路回去,当下到女神峰下,恰巧与另一支马队相遇,她们也有收获,那就是失踪的鸢尾蝶找到了,她的脸被破了相,正抱着木樨花哭得象个泪人。当听闻我们打算去吉普森,便调转马头赶上。我让艾莉森将她手机暂借给露西,以免分道后再度失去联络。果不其然,当越过中学校门走到月谷电台前,面临着分岔路,人群再度分为两队。

“现在该怎么走?”主妇般的人紧随着我下马,陪在一旁踱步,问:“你在找什么?”

“我没在找,而在还原痕迹,那是我背着弥利耶偷学的另一种通技,说了你也不懂。”我挥挥手让她回马上去,独自来到大道前盘膝坐下,背对着众人,苦思冥想起来。

与算數从没及格过的天竺菊相比,我的理科要好许多,可以从别人的闲话里分解出线索来。黄瓜说在中学门口瞧见她负伤,不管有没有,总之她走的是这个方向。女神峰到中学,与中学去月谷电台,两者全是一英里半的距离。那么在策马狂奔中,她为了避开追敌,定然会朝后抛掷雷鸟争取时间。之所以找不出踪迹,是因为制势马,它连跑带飞没留下蹄印,那么沿途一定会留有玻璃碎屑,尖椒泡手感很沉,雨水难以将它像浓痰般冲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