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鼎盛信息公司的工程师,因为蒋某的工资收入不稳定,近几个月的房租基本上都是何某承担。
江行安看到这里时就已经把何某定位为杀人凶手了,这种条件实在太符合了,死者唯一可能接触的人,加上已经产生了冲突。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这案件如果真的是自杀那罗元正就没有留下的必要,很显然他是知道案件有问题,但是没有发现凶手是如何做到,拖到自己来到治安管理局不就是想问一下自己的看法吗。
想到这里江行安在心里就不得不吐槽一句,罗元正手下的其他都是吃干饭的吗?这么多人都找不到案件的突破口?
再看卷宗,蒋某为了思考小说剧情经常失眠,所以他曾去医院中购买适量的安眠药,并长期服用,尸检证明了这一点但同时排除了死前大量服用安眠药的情况。
因为涉及到安眠药的情况,尸检时法医明确指出死者死前是清醒的,并不是被人在昏睡的状态下被迫自杀。
清醒时候上吊和昏迷时上吊的尸体有明显的区别,清醒时上吊的尸体可能会表现出剧烈挣扎的痕迹,如手指留下的划痕、急速呼吸造成的肺部损伤等。
昏迷时上吊的尸体则可能会呈现出较为平静的状态,因为身体无法感受到疼痛或缺氧等不适感觉,也不会因为恐惧而挣扎。
而送来的尸体都有挣扎和急速呼吸的表现。
这就是案件的第一个难点了,罗元正估计就卡在了这里,就连江行安也开始疑惑这凶手是怎么做到。
他先把这个疑点放在一边,继续往后看。
尸检后得知死者是中午十二点左右窒息死亡,那时唯一的嫌疑人何某正在公司里和同事一同进餐,据他同事的证词以及公司内的监控可以知道何某没有离开过公司,甚至那段时间没有离开过同事的视野范围内,或者做出什么不对劲的行为。
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江行安顿时觉得棘手了起来,这何某如果真的是凶手,那就有点厉害了。
继续往下看现场拍摄记录的画面,上吊地方是客厅中安装的单杠上,这是何某几个月前购买的健身器材。
江行安看了一眼何某的照片,五大三粗,全身的肌肉说明他确实是个健身爱好者,相比起来死者蒋某闭门不出,从不锻炼,身体羸弱,一副弱不禁风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