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我才七岁,就已经可以搭建起一个完美的逻辑了。
只有置爸爸于死地,妈妈才有活着的希望。
那时候的我,还不知道刑法第二十条里,有着正当防卫的说法。
只是单纯的以为,杀人就该偿命,欠债就要还钱。
而我要做的,就是不惜一切代价,解救妈妈的性命。
当我的小姨,拿着一瓶可乐返回时,我只拧开随便喝了一小口后,便将那瓶奢侈的饮品,放到了面前的桌子上。
随后立即摆出了,已经准备好,回答下一个问题的样子。
别说只是一瓶可乐而已,就是一瓶琼浆摆在我的面前,也无法在那时,将我的注意力分散丝毫。
老大也喝了一口水,见我神色已然恢复如常,继续问道:“你爸打过你吗?”
我回答道:“打过!就只是因为怀疑,他就拿皮带狠狠地抽我!”
虽然救母心切,可我还是选择用事实说话。
就算是添油加醋,也是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夸张表达。
在那个年代,孩子只要没被家长打死,基本上问题都不会太大。
所以,老大只是例行公事的问了一句后,便不再说话了。
他又从烟盒中抽出了两支烟,一支递给了他的徒弟,一支叼在了自己的嘴里。
然后,他拿过已经写好的笔录,认真地看了起来。
待到那支烟吸完以后,老大再度问道:“你还有什么想要补充的吗?”
我知道,这将是我的最后一次机会了。
在老大抽烟、审阅笔录的那段时间里,我早已从爸爸的诸多罪行中,筛选出了一些比较严重的部分。
并做好了准备,只待老大一声令下。
此问一出,我心知时机已到,精神为之一振,高声应道:“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