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其实从没好好看过自己写的乱七八糟,今晚因故喝了一些酒,只觉情绪聚涌,回头看了看曾经的文章,倒也算是回首往昔。

曾经而提笔,在忘了具体写过什么以后,再仔细回头看看,文笔还算不错,只是究竟是在写些什么,自己也读不出来,有太多鱼目混珠的东西,自己也有些分不清曾经想要表达什么。

季羡林曾说,要说真话,别说假话,假话全不讲,真话不全讲,这是一句很符合我为人的一句话,我很喜欢。

面具戴的久了,的确摘不下来。

从小爱读书,养成了个习惯,不管别人说什么,不能光听表面,而是去思考,别人为什么说,用意是什么。

不过,风流云散,又有几人能看到最后。虽然这本书不受欢迎,倒不是写的不好或者道理不好,只是人不受待见而已,毕竟很多时候话的影响力更多的是人的原因而不是话的本身。

乱七八糟也有乱七八糟的好处,虽说都是些胡言乱语,但在有些时候,就能让朋友低估你的优点,反而让敌人高估你的缺点。是的,工作中也是如此,他们表现出对我的态度及映像也的确在我意料之中,不管是看轻还是看重,心底总带着几分平静,这应该也是那些不在乎别人眼中自己的人的想法,毕竟看到的都只是想让别人看到的。

其实像个陌生人一样看自己的书,给自己最大的感受便是书里的平静与淡然。没感觉到太多心绪起伏的章节,更多的反而是轻描淡写。从一开始写作的生涩透出丝丝拘谨,再到后来落落大方的随心所欲,倒是以旁观者的角度读了出来。

如果不是一本自己写的书,也有很大概率会看下去,哪怕是看到完结的篇但只要它还在书架就会看到它的更新。而看过的书,只要他有可取之处,总会再翻翻。

这种习惯也是因为得益于从小被穷养的原因,节俭。凡事讲究个物尽其用,书嘛,温故而知新,总有不一样的感悟与体会。这几个字也可以用在领导或者管理上,当然其中分寸得把握恰当,过了,就是无良奸商,差几分,就是用人不淑。

所以曾说,很多东西,都是触类旁通,一通百通。

也许是天赋,也许是孤独。

孤独,也是一味良药,虽然苦口,但妙用无穷。

孤独,从来都不是不合群,真的孤独,反而是因为太合群,这也是我游刃有余的斡旋于人际原因,合群之后,发现也不过如此,所以失去了与人逢场作戏的兴趣。

这道理领悟太早,所以从小都是独来独往的人。又或许本就是个孤僻的性格,话,也总是两可。

长大以后也不想交什么朋友,除非必要原因,朋友可以说很多,但能让自己认可为是兄弟的,也就那么一位,也是唯一有兴趣看完我所写的人,那也在这里说几句那天想说却没说的话,我也只交一辈子的朋友,我也从来没说过一直把你当兄弟的矫情话,我知道我以前有些让人心伤,所以就算你没回我我一年里也给你发了很多次信息。这是生命中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能与之彻夜长谈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