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的大概意思是:眼下,已经天下一统,应当劝阻圣人,刀剑入库,马放南山。既然高句丽已经示好,并且送了前隋留在高句丽的近万人,当息兵以示友好。与突厥人,都签定盟约了,自然要效仿先贤,请圣人嫁一个,或是几个公主去突厥等等。
窦乐的十二字议论:不称臣、不割地、不纳贡、不和亲。
在这篇文章中也有提及。
文章表示反对,应该以和为贵,以礼服人。
不应该如此强硬,应该威化小国,而不是威慑。
写这文章的,就是李桃叶某个小妾生的儿子。
因为在李氏族中身份还算高,所以有人不满,却也不敢对他怎么样。
李桃叶回到河北,第一时间就知道了这件事情,提着刀,拿着绳,就把亲儿子带到了李氏祭祀的地方来了。
李桃叶把手中刀插在地上,站在高台上:“各位叔伯、兄弟、子侄。我李氏与高句丽,有不共戴天之仇,李氏宗族多少人埋骨高句丽,李氏儿郎的人头,此时还在高句丽的京观之中。”
“老夫,愧对祖宗,今日,便当没生过这个儿子。”
这是要真杀。
李世民对身边的,原秦王府仓曹参军,现后营司马李守素问道:“可劝否?”
李守素回答:“非同祖,若劝也仅是不要刀斧加身,改用杖刑。祖宗面前,不可轻饶。”
世家,祖高于房,赵郡李氏,分为东祖、西祖、南祖,虽然是同一个祖先,却是有三个分支,祖之后还分有各房。
李守素的意思就是,这事他不能去劝。
非同祖,李世民听得出来,这只是一个借口,那意思是根本不想去劝。
那感觉就是,借一颗人头,凝聚人心。
也不会真的让亲爹杀亲儿子。
但打,还是要打的。
李世民作为旁观者,看的清清楚楚,是清河崔氏出来劝了,但依旧是打断一条腿,十年不得出祠堂,负责清扫祠堂给祖宗赔罪。
李世民百思得不其解。
舅舅要北征,五姓是拼上家底,人力物力不惜血本的在帮衬。
就是李桃叶的儿子,唱反调都被打断腿,罚看守祠堂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