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2章 商票

第三百三十二章:商票

郭翀点头:“是,微臣曾有幸目睹天颜!”

朱元璋指了指脸色铁青的冯胜:“他呢?”

“微臣知道,是宋国公。”郭翀面色板正的回答。

冯胜这下子有些面子挂不住了,气呼呼的道:“你这死心眼的书生!”

他本身就是埋怨,结果郭翀有些较真的道:“下官并非死心眼,而是手持利剑,不敢徇私!若手持法律利剑还徇私于官僚士绅,那岂非官官相护?”

“你这……。”

冯胜梗着脖子,有些僵住了。

朱元璋不免有些受到震动:“好一个手持利剑!”

“依法治国,难道有什么问题?”

郭翀点头:“是的陛下,晋王殿下也是如此说的。”

“将你手里的书本给咱。”朱元璋说道。

郭翀将手里的册子递上。

这一本漠南行省的临时行政法律文书,其中的法律文本其实书写的并不多,因为这是民事法,而非刑法跟宪法。

其中也大多都是一些处理民事纠纷的条规。

比如:损坏公物罪、恶意造谣罪、强买强卖罪等等。

其中凡是涉及到侵犯财产数目过大,或者造成影响恶劣的,全部要拉去挖煤。

这个年代挖煤不比后世,这个年代挖煤是在露天煤场里面用凿子敲煤块,然后自己拿着扁担挑,每天要完成三十石的数额,完成就可以休息。

如:损坏公物达十贯以上,经由所属人报案并且判决,除赔偿款项以外。被告将会于东山煤场义务劳工一旬,也就是十天。

十天时间,每天三十石煤,合计三千六百斤。

这个处罚方式相比较于锦衣卫的手段,那简直是被亲娘抱在怀里,温柔到了极点。

但是关键在于!

既教育了犯人,又创造了利益。

朱元璋越看越觉得是这么一回事。

等到几人走出了衙门,朱元璋才回过神来。

“冯老二。”朱元璋招呼了一声。

冯胜凑上来:“皇爷,啥事?”

“去,把罚款交了。”朱元璋抬手指着一旁的缴纳罚款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