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靖江王不服气,上疏请求“更定”,也就是改定。他倒也不是无理取闹,因为靖江王属于国初所封,当时虽然是郡王级别,但有明确规定,他这一藩“制度、体统、官属、礼仪、岁时进贡、庆贺祭祀等项,悉得与亲王比。”
所以靖江王认为自己虽然是郡王,但俸禄显然也应该和亲王一样——我除了名头其他都和亲王一样啊,包括进贡的档次也一样,凭什么俸禄就不一样了?
这道奏疏事关礼部,于是送到礼部部议。结果礼部当然而然的选择了和稀泥,部覆的大意就是“您的确不同于一般郡王,但毕竟名头还是郡王,所以咱们折中一下,王爷您的俸禄比例就来个四六开好了:四分米,六分钞。”
不过礼部虽然和稀泥,但朱翊钧——其实严格说起来当时实际上应该是高拱决定的——没有和稀泥。于是圣旨下来:按弘治十五年的半。
弘治十五年,那也就是对半开。靖江王可以松一口气了。
这件事当年高务实只是知道,但并没有太关注,因为在当时来说,这无非是相差两百石米的小事,这点小钱在高务实眼里几乎不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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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现在回头想想,高拱当时的决断可能是出于两点考虑:一来是帮皇帝树立一个仁厚的形象,这个不必解释原因;
二来是在他的改革下,朝廷的岁入正在逐年提升,他可能也没把这两百石米当成多大个事。何况按照礼部的搞法,相当于朝廷在斤斤计较那区区一百石,这就太丢份了!要知道靖江王的情况本身就是个特例,其他宗藩并不能援引靖江王的例子来说事。
不过高务实也知道,现在朱翊钧把这么早的一封存档找出来给自己看,显然不是要为那一百石、两百石的破事翻案,应该是和后面的奏疏有一定关联。
于是他没有多说什么,而是继续翻看下面一封存档。
这封存档上记载:“礼科都给事中林景旸言:《宗藩条例》一书定自世宗,续次损益,不无异同,有昔不议裁而今裁者,如亲王之选娶妾媵、庶男之请给婚资是也。有昔不议与而今与者,如世长子夫人之继选、将军生母之准封是也。他如奏请过期之年渐增,名粮冠带之给渐广。以辅国而进亲王之尊,同越关而别三等之禁,诸若此类,不一而足。近闻以滥生通作正报,以别生顶补宗牒,以擅婚诡称礼娶,源之不清,名封日滥,宜敕下礼部详议奏请,着为令典。部覆报可。”
高务实心中一动,大致上猜到朱翊钧是要说什么了。
这份存档中说到的具体事务不必细言(主要我怕你们又说我话多),但其内涵很简单:朝廷开始注意到宗室人口出现大幅度增长,因此开始有人要求严查。
查什么呢?查本来不该册封的一些低级宗室是不是有滥封的情况。
这件事的结果是什么呢?是“部覆报可。”
也就是礼部认为说得有道理,于是禀明皇帝,而皇帝也表示同意。
这就意味着皇帝也觉得宗室人口的增长太快太快,快得完全不对劲了,不查不行。
高务实看了看,这道奏疏是万历五年的。他依旧保持沉默,继续打开第三封存档。
这封存档相对比较长,是这么写的:“沈王恬烄为其庶第五子珵垲请封,不许。仍着为令。
先是,署礼科事左给事中顾九思等题:部议,查宗藩条例,郡王进封亲王者,本王郡爵不许补袭。以后世子世袭亲王,次嫡庶子每世止照原封,世次受本等官职。
又,万历二年礼部题准:今后各王府虽条例以前但系从弟侄及再从弟侄进封亲王,其次嫡庶子除已封袭者,本王身终之日其子但授以本等官职,不得妄援前例,滥请二例,甚明。
今恬烄父宪王原以沈恭王侄孙怀王再从堂弟因恭王绝嗣,由灵川王进封亲王。珵垲系恬烄第五子,律以本王继嗣袭封郡爵不得世袭之例。则珵垲不应封今沈王,所以奏乞者以其弟恬焯于嘉靖年间得封。镇康王恬爖得封安庆王,其子珵坦得封保定王,珵X(这里字迹难辨)于隆庆六年得封德化王,若自谓应得,故复请封不已也。
不知以条例律之,其封于隆庆年者是谓例后当以冒封而议革,以近例律之,其封于嘉靖年者虽在例前,当俟其身后而停革者也。则珵垲之不得复觊郡爵,昭然矣。
至如本王自谓其为亲支子孙,然所谓亲支者,盖指亲弟亲侄而言。若宪王于恭王为侄孙,以服属考之,与从侄再从弟等耳。其得以继绝进封者,子孙世袭不啻足矣,尚可多求哉?谓宜杜塞其请,刊布申明,唯亲弟亲侄进封在条例以前者,子孙姑许照常袭封。其例后进封者虽系亲支及从支,其次嫡庶子俱不许加封。”